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度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 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每学期(暑期学期除外)取得不低于0.5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
(六) 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是指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各专业的前10%;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申请者,需提交关于申请者在上述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报教育部审定)。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第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20级、2021级分别2个名额。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请有意愿的同学填写附件并附上证明材料,于9月25日前发送至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申报条件后报送学院,学院评审委员会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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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1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姓名.docx
附件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xls